三部委首推导游薪酬制
7月30日下午,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以求规范争议较大的导游行业。
三部委首推导游薪酬制
三部委昨日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表示,此次是三部委首次从国家层面上联合出台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并从法律层面上对于导游薪酬制进行了规范。今后旅行社将依法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一系列薪资保障。同时,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尽快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指导意见》不仅为正式的导游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临时导游的权益给予全面保障。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王永生强调,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前提,必须是该导游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上),并获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临时聘用时,旅行社要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指导意见》还特别对女性导游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并将着手解决反映强烈的“导游专座”、住宿待遇等问题。“我们希望能够从源头和基础上为彻底解决旅游市场秩序的深层次问题提供条件。”唐兵称。
导游可拿合法小费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有业内人士指出,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相当于国家首次明确游客向导游支付小费合法化。这将有利于引导导游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对优秀导游也是极大的利好。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导游协会、行业组织的重要性。“各地要依法开展以协商确定导游劳动报酬为重点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协商工作必须要有协商主体,为此要有独立的导游行业组织或工会。”唐兵透露,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目前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试点城市还没有确定,但是三部委会敦促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劳动报酬指导标准。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各地旅游部门成立专职机构,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杨东旭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未来将会与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建立部级联席会议机制。
在《指导意见》实施之后,针对那些仍然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三部委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此外,唐兵表示,对于建立健全导游诚信体系以及淘汰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工作,目前也在积极筹备之中。
导游价值需要市场肯定
在此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不乏有企业、地区先行尝试导游薪资制度,为导游提供工资、补贴以及五险一金,但业内对此争议较大。北京世纪车旅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朱华山坦言,导游薪酬制执行起来很难,因为旅行社给导游开的工资势必要摊在游客身上,这就导致旅游产品报价比别人高,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会落下风。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旅游产品销售负责人也表示,长期而言旅行社对此根本无法承担。
一位有十年导游经验的内蒙古康辉旅行社专职领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康辉目前也有底薪和带团补助,没有五险一金,底薪根据年限的不同制定,目前自己的底薪是2500元,补贴每天在200元左右。”该领队表示,虽然自己的工资较之前每月赚取游客购物的回扣要低,但游客对自己态度也和以前截然不同。他表示,很多导游并不想通过低价游宰客,但又迫于生计实在没有办法。对于导游面临的尴尬处境,唐兵告诉记者:“此前已经出现由于服务质量不同而引起游客‘争抢’优质导游的情况。导游身份和地位的确定,关键是要得到市场的认可。”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景区“生死劫”
下一篇:李海雄先生采悦轩中餐厅厨师长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