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需常态化机制
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恶性竞争、景区任意涨价和多重收费、非法“一日游”等现象已经成为长期困扰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既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旅游行业声誉,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地治理与规范,以形成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旅游发展环境。
今年5月15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6月11日,三部门又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将重拳整治市场秩序,让违法和失信的企业无处遁形、付出高昂代价。这是自2015年年初国家旅游局实施“515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彻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建立更安全、更便利、更文明、更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得到了持续发展,并迅速走上规模化道路,到2014年,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规模分别超过了36亿人次和1亿人次,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消费市场,这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中国旅游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一对显著矛盾,即一方面成绩巨大,另一方面问题突出。特别是在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一些问题长期存在,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黑恶势力渗透,欺行霸市、非法经营,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和地方生活秩序,损害了旅游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整个中国旅游的形象。虽然许多地方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采取措施,整顿秩序、规范市场,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总体来看,大多数治理行动属于临时性、突击性的,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也就陷入了游客屡屡受骗、媒体经常曝光、领导多次批示、秩序时好时坏的“怪圈”。
市场秩序是关系旅游消费者利益、旅游行业声誉以及旅游业能否实现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多部门权限、责任、作为的复杂问题,正像三部门联合会议上所说的,市场秩序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晰,没有形成合力,更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机制。因此,要彻底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必须建立常态化并能够实现长期效益的工作机制,长抓不懈,让那些不讲诚信、图谋违法的不良企业不仅不敢违法违规,而且根本没有机会违法违规。
首先,旅游主管部门要勇于担当。虽然部门权限和职能有所不同,但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旅游主管部门当仁不让地是第一责任人。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主管部门首次曝光一些地方旅游有“黑恶势力渗透”,就充分显示了旅游部门勇于担当的勇气。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已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旅游主管部门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好平台的联系、协调、分工和监督作用,把市场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年、每一季、每一月、每一天,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常态化、长效化。
其次,要建立明确的分工体系,各司其职。就像通知中强调的那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再次,要创新工作方式,综合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把旅游市场治理规范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不仅强调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同时更强调“行业自律”。实际上,行业自律才是建立更安全、更便利、更文明、更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的内生动力。
最后,要建立问责制度,监管到位。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实行督办制度,真正做到各司其职,管理及时,监管到位,对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实行问责,用责任的落实保障制度落地、管理到位。
总之,作为“515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下文、联合部署,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充分显示了国家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决心,希望一个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旅游发展环境能够在“515战略”的推动下迅速形成并长期持续下去,让广大旅游消费者有一个安全、便利、文明、舒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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