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酒店使用“准×星级”等宣传用语

时间:2015年11月0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近期,海南省非星级饭店擅自使用星级称谓或星级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活动有所抬头,旅行社在团队行程和合同中使用不规范星级称谓诱导消费者行为屡禁不止,个别低星级饭店冒用高星级称谓欺骗招徕游客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省旅游委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星级称谓和星级标志使用方式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非星级饭店擅自使用星级称谓和星级标志进行攀附性虚假广告宣传。严禁非星级饭店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星级符号或与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严禁使用“准×星级”、“超×星级”、“相当×星级”等模糊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明确,将严肃处理旅行社团队行程和旅游合同中的诱导性宣传行为。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及合同中应该明确旅游饭店的星级称谓,对非星级饭店严禁使用“准×星级”、“超×星级”、“相当×星级”等虚假称谓欺骗游客。一经发现,按照虚假旅游合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我省还将加强星级标牌及标志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管。所有星级饭店必须将星级标牌悬挂于大堂显著位置,不得遮挡、撤换所属星级标志,不得悬挂已经撤销作废或过期的星级标牌,不得以低星级冒充高星级开展招徕游客活动。
 
  通知提醒,饭店星级标志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冒用星级称谓和星级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工商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省旅游委将联合工商管理部门适时开展对旅游饭店虚假广告宣传的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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