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对付“自带酒水”

时间:2014年02月2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新修订《消法》中的相关条文明确称,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昨日,记者走访了长春市部分餐饮酒店,发现不少酒店仍存在“谢绝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等情况。
 
随后,记者采访了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餐饮行业一直收取的开瓶费或是服务费属于不合理现象,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市民再遭遇此类行为,可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市民吐槽
 
看到酒店规定没敢拿出自带酒
 
很多消费者下馆子吃饭大多数都遭遇过“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规定。近日,长春市民饶先生向记者吐槽:“前几天我生日聚餐,朋友带了两瓶红酒,可餐馆服务员不许我们自带酒水,还说要收开瓶费。这完全是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饶先生表示,可以理解餐馆收取一定开瓶费的行业规则,“不过,开瓶费价格太高。一瓶市价在600元左右的高端酒,到了餐馆就高达1000多元,消费者需要根据商家的价格支付15%甚至20%的开瓶费,这就让人感觉收费很不合理。”
 
“有一次老爸过生日,我们出去吃饭,我特意带了一瓶老爸爱喝的高度白酒,结果看到饭店墙上贴的规定—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弄得我没敢把酒拿出来了。”长春市民李女士说,就这样,自己硬着头皮在饭店买了瓶酒。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明确反对收取开瓶或是服务费,长春市民崔迪认为,饭店所设的酒水价格偏高,而且其酒水质量令人担忧。在此前提下,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行为,商家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
 
“谢绝自带酒水”餐饮企业招挺多
 
昨日,记者在走访长春餐饮市场时发现,不少餐饮企业都拒绝自带酒水,即使允许自带酒水,也以不能开发票、收取开瓶费等形式“霸王”消费者。
 
商家解释
 
服务和就餐环境都是商家成本
 
长春市民崔凯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型火锅店,作为餐饮业的业内人士,崔凯觉得“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都是餐饮消费的特殊性造成的。
 
“饭店经营的不仅是菜品,也兼营酒水供应。当然,饭店酒水定价会比市场价高,因为顾客在消费酒水时,会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就餐环境,这些都需要经营者付出成本。”崔凯说。
 
“我经营的饭店也禁止自带酒水,因为酒水占到赢利很大一部分,总利润的50%都是酒水。从经营角度来讲是有其合理性的。”崔凯说,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顾客自带了酒水,也不会将顾客拒之门外,餐饮行业是最注重顾客满意度的。现实中,是有少数酒楼的酒水、服务费高得离谱,但不能因为有少数唯利是图的行为,就认为收费不合理。
 
消协说法
 
3月15日起消费者可投诉维权
 
“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这一行业规定为‘霸王条款’,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家诚信经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届时,若遭遇“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或消协部门进行投诉维权,相关部门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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