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房子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将被罚款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为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引。《条例》明确了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安全责任,其中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东莞市出租屋管理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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