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月18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情况进行明确。该《通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
《通知》中明确,海南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人才向市县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在人才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前,由市县政府指定部门按相应面积标准向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金的住房。
《通知》还明确,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住老年公寓把爱心存入时间银行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