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条例》《公约》的配套规章制度,深化细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具备条件的,要推动实现“一区一条例”。
《通知》强调,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要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明令禁止的活动和行为,重点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开山、采石、开矿等禁止行为以及违规水电开发等对资源环境破坏较大的典型案件。要组织对2012—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整改见实效。相关地方要切实抓好未通过验收的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整改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住建部将于2017年11月底前对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将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濒危名单。
各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敢于公开曝光,提高违法成本。对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审核不把关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问题材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规划实施,加强建设管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分别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上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涉及建设活动的区域还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事先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不得违反规划开展建设活动、核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在项目批准建设前6个月将项目选址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经我部按程序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审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各航司晒出2017半年成绩单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