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景点是属于资源垄断?
垄断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一个好词,但在经济学意义上自然垄断却是公共景区在经营管理中不得不正视的一个事实。
由于公共景区内单个景区点的非竞争性、共同经营形成的规模效应以及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与难以切割性,公共景区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导致集中经营比经营权分散所导致的成本更低”这一特点,这即是公共景区所具有的自然垄断特征。
首先,公共景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不拥挤情况下,其再增加一个旅游者进入时的边际成本近似为零,这即是非竞争性特点,非竞争性导致了公共景区规模化经营的平均成本快速下降。
其次,公共景区内不同景点之间共同经营形成了规模效应,规模效应使得平均管理成本、平均营销成本等都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下降。
再次,公共景区又多具有不可移动所形成的地域属性以及资源稀缺性与难以切割性特点。以泰山风景名胜区为例,泰山的特色在于自然资源与帝王封禅文化等相结合,这种特色分布在泰山景区内不同的景点之中,彼此又相互连接成为相互依托的系统,而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与不可移动性特点,而每个景点的非竞争性以及景点之间共同经营所形成的规模效应共同结合起来,这使得泰山具备了市场独占性特点。
公共景区的自然垄断也被公共景区类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所验证,而且垄断程度要远大于航空航天器制造等重化工业;从时间进程来看我国公共景区自然垄断程度虽然略呈下降趋势,但倘若按照实证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我国公共景区的自然垄断现象在100年内都不大可能消失。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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