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公寓8年免租工作满8年赠予产权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适用于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各类人才,2018年5月13日前已在海南工作的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另行研究制定。《意见》自印发之日即6月1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的保障对象为,符合《行动计划》《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要求,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分三种,分别是提供人才公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以及购房资格。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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